天津市静海区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6]27号
2016-07-08

天津市境保护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6]27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223401305649X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4

法定代表人:王金江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分别于2016421日、20165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于2016427日、20165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单位新增加7台射线装置,7台射线装置分别为Innova3100-IQ 心血管造影机、modularis Variostar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DRX-Evolution 全数字化X线影像系统(DR DiscoveryWI 型骨密度仪、DRX-Evolution 全数字化X线影像系统(DR)、DR7500型数字X线影像系统(DR)、TMS300RDR 型数字化移动式X射线机。上述7台射线装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擅自进行使用。

以上事实,有《28365-365备用网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8365-365备用网站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668日以《28365-365备用网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6]6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但于2016613日提交了申辩材料,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你单位称事件发生后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令主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整改工作。二、你单位称由于管理人员认识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经验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该问题发生。三、你单位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认真整改,紧急敦促检测,尽快落实整改。四、你单位称检测机构单一,检测进度进展缓慢也是造成目前该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的客观因素。五、你单位称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本次整改,保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恳请我局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68日《28365-365备用网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6]66号)以及2016613日提交的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于201610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于201610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责令你单位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于201610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