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解除蓟县仓北水泥厂等两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4-10-17

津环保监〔2014〕148号

 

 

市环保局关于解除蓟县仓北水泥厂等两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蓟县环保局: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津环保监〔2013165号)要求,你局督促蓟县仓北水泥厂、天津鑫达山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局提交了解除两家企业挂牌督办的请示。我局对相关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蓟县仓北水泥厂和天津鑫达山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采取生产原料全部进行苫盖、厂区地面定期清扫并洒水压尘等措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据此,我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蓟县仓北水泥厂和天津鑫达山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局继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防尘措施,加大环保投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410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蓟县仓北水泥厂,天津鑫达山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