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2014-10-10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类型名称
A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主体部门
市环保局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
立等可取 是  仅限登记表项目为立等可取
是否踏勘
不需踏勘   
是否审图
不需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能     申报网址:本网站
办理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环境保护局032号窗口 联系电话 24538903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区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3、技术评估意见;
 
 


网上办理附加说明: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原文 无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环保局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对涉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征求市水务局或市海洋局意见。


第三步:
市环保局窗口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