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2011-11-0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28365-365备用网站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保护执行报告以及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相关文件;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区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2、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

3、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登记卡。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A厅市环保局第032号窗口领取《申请书》(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环保局局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八、是否需要审图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3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5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环保局032号窗口咨询。

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A厅环境保护局032号窗口。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903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十七、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

     办理时间:参见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办理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