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本期扩建2#主变,容量1×180MVA,同时扩建110kV侧和35kV侧配电设施和出线间隔。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减轻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施;避免多台机械设备在同一时间段使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尽快施工,避免造成长期影响等措施。
为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第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及津政办发[2014]5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着重提出如下需切实落实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建议:
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施工方案中须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制定运输车辆防止泄漏、遗洒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设备堆放时对易起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密闭装置,不能装的过满并控制车速,装卸过程采用喷淋压尘等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的产生生活污水很少,经站内原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可以随意乱排乱放,防止无组织排放,进行文明施工。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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