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新建翠亨110kV变电站工程(全户内),安装2台50MVA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kV;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无功补偿为2×2×4MVar;
2、新建武马Ⅰ线π入翠亨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电缆终端杆,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21km(0.09km+0.12km)。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为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第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及津政办发[2014]5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着重提出如下需切实落实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建议。
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制定运输车辆防止泄漏、遗洒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放时对易起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散料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密闭装置,不能装的过满并控制车速,装卸过程采用喷淋压尘。易产生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
站内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以便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砂处理回用。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为减轻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开工前十五日向天津市环保局备案,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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