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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3545 主题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辐射处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标  题: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主 题 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87671544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公告时间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天津市蓟州区南外环18

2017929

津环保许可验〔2017252

2017930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