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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3367 主题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其他
发文机关: 辐射处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标  题: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主 题 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南外环18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该单位在门诊楼一层西北侧核医学科使用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在核医学科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125I粒子、89Sr153Sm)。上述各装置或场所的建设位置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该公司建立了相关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已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配备了相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工作场所及其入口处设置了电离辐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现场检查该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

2017920日—2017926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