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事项表格下载>固体废物移入本市审核
固体废物移入本市审核
2014-10-10
事项名称
|
固体废物移入本市审核 |
类型名称
|
无 |
主体部门
|
市环保局 |
事项性质
|
行政服务 |
|
承诺期限
|
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时限 |
无 |
立等可取 |
否 |
是否踏勘
|
需要踏勘 |
是否审图
|
不需审图 |
能否网上申报
|
不能 |
办理窗口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环境保护局033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24538902 |
办公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
|
申请条件
|
经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空表
|
范本
|
1、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移出的批准函件(如为危险废物,还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持危险废物经营及运输许可证) |
|
|
|
是否收费
|
无收费 |
收费标准原文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环保局第033号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具体踏勘时间及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环保局局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
数量限制
|
没有数量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