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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42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31日
标  题: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2月31日1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2月31日1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1230日,受西北方向冷空气影响,我市中北部地区短时达到优良水平,但由于气象条件预测的不确定性,30日傍晚我市由西北风转为西风,受太行山麓污染气团传输及本地湿度较高影响,我市污染物浓度出现持续累积,经预测,20171231日至201812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维持在重度污染水平。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23111时起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级响应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