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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41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4日
标  题: 12月24日8时起我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4日
主 题 词:    
       



          12月24日8时起我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经市政府批准,12月20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2月21日18时起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经预测,12月24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2月24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