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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6-022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选取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关于选取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

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的通知

   

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实施2016年老旧车提前补贴方案的通知》(津环保车〔2016147号)要求,为做好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使车主领取补贴资金更加便捷,现开展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选取工作,欢迎符合资质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对在天津市注册登记并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且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绿标车,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的车主给予提前淘汰补贴。代理银行需对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实施专户管理,监督资金用途,及时拨付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二、参与银行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在天津市主要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国有及商业银行,且营业网点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合理。需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银行总部须设在天津市或在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参加的,须持有《行长(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一法人只能由总行或者所属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具备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必需的设备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专业技术力量,可实现资金多渠道审核及发放,同时可实现对项目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及信息反馈;

 4、具有财政类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开展过财政类专项资金代理服务业务;

 5、制订具备实施条件、操作性强的老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审核、发放及监控工作方案。

    三、报名需提交的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交我局留存)

   (一)金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合法的托管资质证明及有效授权文件或批复的复印件;

   (八)出具本行在天津市各区县营业网点分布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

   (九)出具本行在天津市开展专项资金代理(托管)基本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

(十)根据天津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支付、监督以及资金专款专用提出相应监管计划,并提交计划书(加盖公章)。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名有效。每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环保局(复康路17号)  

(三)联 系 人:李敏娇 

(四)联系电话:876718051512206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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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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