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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5-038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15日
标  题: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5日
主 题 词: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为迅速、有效减缓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充分发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缓解空气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时间的积极作用,我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今年1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孙韧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详细解读《预案》修订的背景、组织体系建设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相关情况。孙总工,您好!

 

 

  孙韧: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孙总工,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好吗?

 

  孙韧:好的。2012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段出现了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同时,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各地尽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地积极行动,以编制应急预案为抓手,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13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国家环保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指导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预测准确性、启动规范性、措施有效性、预案科学性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已形成了逐日把握、分级实施、全程监控的格局。截至目前,共启动应急23次,其中2015年启动14次(其中Ⅳ级蓝色4次,Ⅲ级黄色8次,Ⅱ级橙色2次),整40天。通过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减轻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了污染时间,社会反应良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适应京津冀环保联防联控新机制,充分发挥我市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削减污染物峰值的积极作用,天津在对周边城市应急预案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预案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我市预案的第二次修订。

 

  主持人:那么与之前的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重点进行了哪些调整呢?

 

  孙韧:首先,为强化京津冀环保合作,确保我市的预警应急工作与国家或京津冀区域的临时环境空气保障活动有效衔接,新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相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

 

  

    其次,为有效落实国家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逐步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等要求,更好地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新预案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将预案最低启动条件(即蓝色预警)由“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1天AQI>300”调整为“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

 

  同时,新预案要求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逐级加严了道路保洁水洗频次要求,并增加了冰冻期内吸扫作业要求。

 

  主持人:好,那么《预案》主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孙韧: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预案所称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主持人:好,孙总工,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预案》的组织机构和体系是怎样设置的呢?

 

  孙韧:按照《预案》规定,我市成立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各组成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置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及时、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组成,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由16个区县政府及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设委、市政府新闻办等16家市级委办局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包括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预案为市政府市级专项预案之一,其下由有关的市级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支撑,共同构成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主持人:那么我市对环境空气污染形势是怎样研判的呢?

 

  孙韧: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签署了《关于全面开展环境与气象合作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两部门重点从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加强资源信息共享、推进科技联合攻关、强化重大规划与重大工程的协调等5方面开展合作。

 

  每天会商两次,上午9∶00进行第一次视频会商,由环保部门向气象部门介绍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气象部门则根据卫星云图等资料,向环保部门提供未来48小时的风向、风速、是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等信息,并互相通报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结果,由此判断第二天空气质量情况,作出预报。下午16∶00进行第二次会商,主要是进行预报结果跟踪,看天气、污染形势是否有较大的变化。

如果出现重污染天气,那么环保与气象部门的会商频次会增加到1天4次。除了9∶00和16∶00外,12∶00和20∶00还会各增加一次会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由环保、气象、建设、交管、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或单位专家组成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与专家组一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象及污染状况,开展48小时预报及其后两天潜势分析,慎重提出专家会商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除了日常预报外,环保与气象部门还定期交流。总结前期预报结果,对后期预报进行研判。遇有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和采暖期前等重要时间节点,还会进一步加大沟通交流频次。遇有天气转变或预报与当天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还会随时沟通。此外,我们还借助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开展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识别影响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对重点区域开展精细化来源解析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综合观测实验室的激光雷达、在线离子分析仪等设备关注颗粒物成分变化,利用模型模拟手段掌握污染形势变化,全方位提供监测预警能力。

总体来说,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准确预报,是天津环保与气象两个部门采取会商机制的结果,是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重要技术支撑。

 

  主持人:孙总工,《预案》对于预警分级是如何规定的呢?

 

  孙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但未达到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这也是本次预案重点修订的内容之一,目前北京市、河北省的大部分城市的预案启动门槛条件均设置为AQI>200一天。

  (2)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4)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主持人:好,那么应急响应是如何启动的,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和公众如何获知预警信息呢?

 

  孙韧:天津市准确预测到重污染天气过程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上报启动应急响应的请示。

 

  对于Ⅳ级(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且此级别的预警响应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当AQI<200时自动解除,主要预警目的为及时向我市公众做好预警提示。

 

  对于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要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Ⅰ级(红色)预警要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首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我市领导、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约500余人群发启动应急响应的短信通知发布预警信息。随后,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刊播启动响应的消息。整个过程不超过3小时。

 

  主持人:好,那么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孙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强制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措施重点为“三停两限两保”。所谓“三停”指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两限”指“污染物排放量限排”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排”。“污染物排放量限排”即“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排”即“一般污染排放企业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或70%以下”。“两保”指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当启动最高一级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时,在上述强制性减排措施基础上,增加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机动车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等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Ⅰ级响应增加了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

 

  建议性措施一方面是提示敏感人群做好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即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另一方面倡导市民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主持人:好的,孙总工,那么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我们又有哪些手段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呢?

 

  孙韧:目前,我们已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联动督察,通过全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首先应急响应启动24小时后,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组成督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保障预案及实施方案情况开展督察。

 

  同时,全市上下,各区县、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严控各类大气污染源,全力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带来的影响,各责任部门成立自己的检查组,赴各区县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派出20个指导服务组,会同各区县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紧急排查并指导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境监察总队成立多个专项检查组,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入重点工业企业及供热单位,严厉打击、查处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天津市建设监督执法部门组成30个检查组,对全市在施工程特别是有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市农业部门启动6个市级督导巡查组,分赴区县会同环保等部门做好秸秆露天焚烧巡查工作。天津市市容园林部门成立检查组,利用道路巡查和GPS车辆监控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落实应对措施和作业情况进行巡检。为做好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天津市教委通过市网站、政务微博和津美校园微信通知各区县、学校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做好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市地铁运营公司、市公交集团、滨海公交集团均做好车辆调配工作,增加运营车次,加大客流监控。卫生部门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的健康宣传教育,及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区县政府第一时间通过政务网、微信、短信平台等渠道迅速下达应急指令。增加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每日出动机扫水洗车辆。同时,严格对各类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工业企业的监管,各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长、网格员加强巡查,严查严管焚烧荒草、秸秆、树叶和垃圾等环境污染行为。

 

  此外,为加强指挥协调,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基础上,重点强化了四方面工作内容,即对发现的问题点位进行日通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严格问责、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曝光监督和教育引导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从整体上推动促进全市的应对工作。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孙总工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